资料名称: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 CECS441:2016
所属分类:建筑规范,资料系列: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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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 CECS441:2016
1、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标准》,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41: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和地下医院。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3、1 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包括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共7类地下空间。 1.0.3 城市地下空间内部环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地下空间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城市地表以下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能源、安全、防灾减灾等需求而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空间。本标准的地下空间是指地下公共服务空间,包括地下交通枢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旅馆、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共7类地下空间。 2.0.2 地下交通枢纽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hub 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地下交通线路的交汇处形成的,具有运输组织、中转、信息服务及其他服务功能的综合性设施的区域空间。地下交通枢纽包括地铁各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或地铁各线路与公共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空间。 2.0.3 地下娱乐场所 underground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在地下向公众开放、消费者休闲娱乐的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健身房等各类娱乐场所。 2.0.4 地下空间内部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地下建筑内部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和声环境的总和。热湿环境参数包括温度和湿度。空气质量环境参数包括新风量、换气次数和主要污染物限值。声光环境参数包括噪声和照度限值。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空间的内部环境指标不仅应满足人员的生理及心理健康要求和设备正常运转的需要,还要同时满足舒适性、健康性和工艺性的需要。 3.0.2 地下空间内部热湿环境保障宜优先采用通风方式,当通风不能保障室内环境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空调或供暖系统。 3.0.3 地下交通枢纽、商业场所、娱乐场所空气中的氡、甲醛、苯、氨、TVOC含量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中表6.0.4的二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执行,菌落总数不应大于4000CFU/m³。 3.0.4 地下医院空气中的氡、甲醛、苯、氨、TVOC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版)中表6.0.4的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洁净手术部的菌落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中表3.0.2的规定。 3.0.5 地下空间设施内产生臭气、潮气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机械排风系统。 3.0.6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宜采用天然采光。